新炎陵客户端4月9日讯(记者 孟凡彪)近日,县民政局、县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,自2026年1月1日起,提高我县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残疾人“两项补贴”标准。
城市低保标准从740元/月提高到770元/月,农村低保标准从485元/月提高到520元/月。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调整为1155元/月,农村调整为780元/月;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001元/月,农村特困人员提高到676元/月;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600元/月,半护理为300元/月;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250元/月,集中供养孤儿为1800元/月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提高到110元/月·人。
据了解,残疾人“两项补贴”提标补助资金将于4月底前发放到位,低保、特困、孤儿等其他救助提标资金将于5月底前完成补发,确保按月足额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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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编:唐霞
来源:炎陵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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